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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工作
土木工程学院本科生各项奖助学金实施办法

    一、 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学生有资格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必须由学

生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符合下列条件的基础上进行评选: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则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勇于创新,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学习成绩优异,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排名均位于年级或专业前5%,超出前5%,位于前30%,有突出表现,且没有不及格科目,方可申请。

6.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参加学院的公开答辩,最终分数=平均学分绩*90%+答辩分。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为我校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且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则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

(含),且学年内无重修、重考课程;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是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入库建档。

因人员名额无法充分满足第4条,在此基础上,我院另行附加评定条件,即:平均学分绩80分(含80分)以上,无违纪、挂科记录,平均学分绩成绩作为参考。

2019年起,国家励志奖学金将实行学校修订后的评选办法。

三、 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

我校将国家助学金分为特别困难4000元、比较困难3000元、一般困难2000/生,分三档。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则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学校2018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并入贫困生库的学生。

四、校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国家法律、法规;综合测评成绩在良好以上。

2、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

一等奖学金:学期平均学分绩80分以上(含80分)

二等奖学金:学期平均学分绩75分以上(含75分)

三等奖学金:学期平均学分绩70分以上(含70分)

二年级第二学期以后,除达到上述条件外,国家外语四级老师成绩必须达到425分及以上才能参评二等奖学金和一等奖学金。

3、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体育锻炼、文艺活动和社会工作。热爱劳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体育达标。

五、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例

“三好学生标兵”在“三好学生”中产生;

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不能重复评选;

(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校级三好学生全年平均学分绩80分以上,院系级三好学生全年平均学分绩75分以上。

2、本科二年级以上学生必须通过外语四级考试。

3、有关专业必须通过全国大学生计算机联考。

4、全学年无补考课程。

5、全学年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或参与申请《大学科技创新基金》。

(二)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三好学生标兵在具备三好学生条件的基础上,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全学年平均学分绩85分以上。

2、担任一定的学生干部(含宿舍长)

3、是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

4、全学年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并获奖或申请《大学科技创新基金》立项。

(三)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政治觉悟高,有良好的道德素养。

2、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工作成绩突出。

3、优秀学生干部全学年平均学分绩75分以上,无补考课程。本科二年级以上学生必须通过外语四级考试,有关专业必须通过全国大学生计算机联考。

(四)院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政治觉悟高,有良好的道德素养。

2、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工作成绩突出。

(五)学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学生先进工作者评选参考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主要推荐工作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成绩等条件可适当放宽。

六、优秀班集体、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例

(一)优秀班集体评选条例

1、有团结互助、艰苦奋斗的良好班风。

2、学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主动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人数占全班人数50%以上,班级有一个以上党章学习小组等学生自发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小组。

3、周二下午的政治学习及班、团活动开展率在90%以上。

4、全班学年平均学分绩在75分以上,外语四级及大学生计算机联考通过率在全校平均线以上;全年考试、考查不及格(或不合格)门次人均不超过1门次。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达标率在80%以上,早操出勤率在90%以上。

6、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遵守秩序,出席人数在95%以上。

7、热爱劳动、讲究卫生,各种集体劳动出勤率在95%以上;全年月检合格宿舍占全班宿舍总数的90%以上。

8、班委团结互助,能积极完成学校及学院交给的各项任务,且能起到带头模范作用。

9、能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科技创新活动,并取得较好的成绩。

10、全学年无违纪现象。

(二)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学年平均学分绩在70分以上,外语四级及大学生计算机联考通过率在全校平均线以上,全年考试、考查不及格(或不合格)门次人均不超过1门次。

2、全年月检合格宿舍占全部宿舍总数的80%以上。

3、其他条件与优秀班集体相同。

七、社会奖助学金评定条件

(一)亚德客奖学金

⒈道德品质良好,遵守《高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国家的法律、法规。

⒉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优良,学年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综合测评成绩在85分以上。

⒊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热爱劳动,生活艰苦朴素。

⒋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的优秀本科学生。

(二)上海卡布奇诺大学生创新奖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信友善。

2.热爱科学,乐于探究,积极实践,勇于创新。

3.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显示较大潜力。

4.在上述评选条件基础上,对具备下列条件的申报人予以优先考虑:“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系列竞赛中三等奖以上获得者;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创新创意设计;科技发明制造;在其他国内外科技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等。

(三)华成奖学金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未受过通报批评及其他任何处分;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学风严谨,成绩优秀;

4.综合素质较高,积极参加各项科技活动和社会活动,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

5.在校期间担任团委、学生会、各班级学生干部优先考虑。

八、文明宿舍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国爱校,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定和制度。

2、宿舍长责任心强,对工作认真负责,能积极支持并配合辅导员、公寓管理人员和楼层长的工作。

3、宿舍成员有良好的精神状态,尊敬师长、文明礼貌,积极踊跃参加各级各类校园文化活动。

4、宿舍卫生良好,坚持值日制度。有宿舍文明公约,并能严格遵守执行。宿舍每学年六次以上被评为“卫生合格宿舍”(通过后勤集团宿舍管理中心月检)。

5、无人受过纪律处分,无人在校外租房住宿(不含已办理走读手续者)。

6、宿舍成员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每学年必修课考试不及格人数不超过三人次。

九、监督和检查

对于在申请、评审以及公示期间发现的违纪问题,学院根据问题性质会同相关个人予以调查,如属实,根据情况对有关人员做出相应处理。

如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学院将取消其在校期间包括国家奖学金在内的所有奖学金、助学金以及评优的资格,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土木工程学院

 2018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