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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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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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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学生干部加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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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干部(含舍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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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干部(含院级社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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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干部(含校级社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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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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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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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
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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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事
(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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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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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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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事
(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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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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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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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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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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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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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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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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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主要干部指班长,其余均为一般干部。班长组织班委对班委成员打分。
(b)学院干部中主要干部指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分团委副书记、学生社团主席或理事长(学院挂靠社团),各部部长、副部长和社团副理事长和副主席为一般干部,其余学生成员为干事。
(c)校干部的主要干部指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副部长及校级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等为一般干部,其余均为干事。
(d)学生社团注册会员一律不按干部对待。
(e)中途退出学生会者不加分。
6、其他加分项
(1)通过英语四级考试者加1分,通过英语六级考试者加2分;
(2)通过各种等级考试通过加1分;
(3)加入社团和献爱心义务活动每次加0.1分(不超过1分);
(4)楼宇中心宿舍内务评比,被表扬每次加0.1分(不超过1分),被评为优秀宿舍加0.5分;
(5)参加校院讲座等活动学生每人每次加0.1分(不超过1分);
第二类:减分项:
违纪及不文明现象减分项,按下表,累计计算。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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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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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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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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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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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校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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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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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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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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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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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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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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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综合测评实施步骤:
1.
学生综合测评由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具体组织实施,各班成立班级评议小组包括普通学生2人班干部3人,班长任组长;
2.
综合测评最终成绩须每位同学确认签字,交学院办公室公示3天。
3.
本办法自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
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4年9月
,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我院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并结合《兰州理工大学大学生综合测评办法》,在原《土木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的基础上,特规定本办法。
一、 综合测评的内容及办法:
1、综合测评包括学习成绩、文体表现及参加社会活动的表现等方面。
2、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学分绩*80%+思想表现*5%+考勤分*5%+公寓表现分*10%+附加分。
3、如果综合测评总分低于50分,不得参与学院任何奖助学金评定。
4、校奖学金依据综合测评评定,分为三个等级,奖金分别为1200元、600元、300元,挂科学生不得参与评定。
二、
各单项具体评分办法:
(一)学习成绩项
学生成绩由院教学办公室提供。凡是挂科的学生不参与学校奖学金评定。
(二)思想表现分项
基础分为100分,按以下标准减分后,按5%记入综合测评分。
1、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活动、班会及教育活动者,每次扣10分;
2、打架、斗殴者,扣2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记0分;
3、违反校规校纪、考试作弊记0分;
(三)考勤分项
基础分为100分,按以下标准减分后,按10%记入综合测评分。
1、课堂、早操、班会等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0分;
2、规定的自习时间每缺勤一次,扣5分;
3、上课迟到被学生处查处一次扣20分;
4、学校(学院或班级)组织的其他活动及安排的有关任务每无故缺勤一次,扣30(20、10)分。
(四)公寓表现分项
基础分为100分,按以下标准减分后,按10%记入综合测评分。
1、睡懒觉者每次扣10分,被学生处查出者扣50分,屡教不改者记0分;
2、检查卫生宿舍不叠被子扣20分;
3、宿舍内务每次楼宇中心检查为“被通报批评”者,宿舍成员每人扣10分,宿舍长扣15分;
4、在宿舍打牌、玩游戏或下棋者等,如影响到其他同学正常作息且反应到辅导员老师处,参与人员直接记0分;
5、在宿舍赌博者一经查处参与人员记0分。
(五)附加分项
附加分项如果是按学期评定或者一次性活动荣誉加分按照1/2计算(如结构设计大赛等),如果是按学年评定荣誉按表格加分项计算(如三好学生、班干部等)。附加分项含加分项和减分项两类,在本学期内,按照下列加减分项加减相应分值,各单项目只计最高分;加分项只统计本学年度相关项目,其他年度作废;其它未涉及项目可参考有关规定计附加分。
第一类:加分类(需提交证书或证明复印件,证书印章包括国家、省、市、校、院公章)
1、校园科技、文化、学术、竞赛等活动加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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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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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鼓励)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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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以下)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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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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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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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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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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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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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0.5
|
1
|
校级
|
0.2
|
0.4
|
0.5
|
1
|
2
|
省级
|
0.5
|
1
|
2
|
3
|
4
|
国家级
|
1
|
2
|
3
|
4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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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校级体育、文艺等正规比赛加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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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参与
|
优秀(鼓励)奖
|
三等(以下)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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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
一等奖
|
院级
|
0.1
|
0.2
|
0.3
|
0.4
|
0.5
|
校级
|
0.2
|
0.3
|
0.4
|
0.5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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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
0.3
|
0.5
|
0.8
|
1
|
2
|
国家级
|
0.5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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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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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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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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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术、科技、文学、艺术等论文或作品发表加分项
(a)第一作者在校报或其它正式刊物上采用的报道、简讯等每条加0.1分;
(b)第一作者在校外正规刊物上发表的学术或文艺作品每件加1分;
(c)第一作者在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在省级学术会议上宣读及采用的论文每篇加2分;
(d)第一作者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在国家级学术会议上宣读及采用的论文每篇加5分;
(e)第一作者在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宣读或采用的论文每篇加10分;
(f)第一作者艺术作品被省级以上机关收藏或表演者,每件加5分;
(g)学生申请《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加1分,获得立项结题2分。
4、荣誉称号及受表彰加分项(群众团体只计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