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甘肃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加快我院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省财政划拨,用于奖励表现优秀的在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 奖励标准和基本条件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每名研究生在博士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期间只能获得一次本项国家奖学金奖励。
第四条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学习勤奋,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培养环节,课程成绩达到优良以上;
4.积极参与导师课题研究,科研成果突出,积极参加国内外各类学术活动;
5.品行端正,思想上进,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6.每学年至少参加一次研究生论坛等学术活动。
第三章 名额分配与评审组织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以学院为单位,原则上按照学院应参评全日制研究生的规模进行分配,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向国家及我省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
第六条 学院根据本办法组织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分管院领导、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的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全院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第八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研究生工作主管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学生代表等组成,报校评审领导小组备案。负责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组织与实施。
第四章 评审标准
第九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的科研成果,计分标准依据《兰州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评选标准以综合成绩排名为基准。
第十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学校优秀研究生评选同部署、同进度,对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学校颁发国家奖学金证书和优秀研究生标兵证书,不再重复享受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奖励。
第五章 评审原则
第十一条 学院依据本单位实际,制定评审细则,细化评审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评定国家奖学金。
1. 超出学校规定的学制;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3. 学位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
4. 署名(不论署名次序)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有剽窃、伪造实验数据或有其它违背学术道德行为的;
5.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第六章 评审办法
第十三条 评分满分为100分,由德育、学习成绩(学位课成绩)、科研论文、社会工作四部分组成。每部分均以满分100分计分(如单项有超出100分则应折算为满分100分),并按照各自权重折算后相加。
1、德育分占总分的15%,其中导师和群众互评各占德育分的50%。
评定小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参评同学的德育素质(政治素质、思想素质、道德品质)进行打分,在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之后取平均值减去缺勤扣分(学校、学院或班级组织的会议、学习、讨论、班会无故缺勤一次扣0.5分,原则上每学期请假不能超过二次)。
2、硕士研究生学位课学习成绩占总分的50%,博士研究生学位课学习成绩占总分的30%。课程成绩中,计分优相当于90分,良相当于80分,中相当于70分,及格相当于60分,差为不及格。按学位课的平均成绩计算。
3、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占总分的30%,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占总分的50%,且本单项必须有得分才可参评。具体算分办法可参考《兰州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评定实施细则》实施,但为了鼓励研究生发表高水平论文,对于学术论文的计分办法规定如下表:
科研成果计分标准简表
项 目
|
类 别
|
赋分
|
发表论文
|
SCI 、CSSCI(期刊论文JA)
|
15
|
EI(期刊论文JA)、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刊登、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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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CD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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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中文核心期刊、ISTP收录
|
5
|
论文集(仅限硕士生)
|
2
|
科研成果获奖
|
国家级(一、二、三等)
省部级(一、二、三等)
校市级(一、二、三等)
|
30、25、20
20、15、10
10、6、4
|
科研成果通过鉴定
|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正式通过鉴定项目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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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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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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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国际(内)学术会议
|
大会主题报告
分组宣读论文
|
5
2
|
备注:
(1) 论文署名第一单位必须是兰州理工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或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或省重点实验室等能计入土木学院的成果。公开发表论文的认定,必须提供刊登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和正文第一页复印件;录用论文必须提供录用通知书、论文清样和导师签字认可(无论文清样的必须打印论文原稿并经导师签字认可)。所有成果须经导师签字认可方为有效申请材料,且需提交《兰州理工大学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诚信声明》。
(2) 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不重复累加,刊物级别以学校科技处公布的刊物级别为准。SCI、EI收录论文必须为期刊论文(即收录论文类型为JA),会议论文类型(CA)被SCI或EI收录仅按ISTP收录计分且最多只能计算1篇。核心期刊仅限当前版本《中文核心期刊目录要览》收录论文,且最多计算1篇。论文集论文仅限硕士生,学生须参加学术交流,且最多只能计算1篇,与参加学术交流不重复计分。
(3)在学术会议做主题报告或宣读论文的,必须有录入该文的大会议程原件和论文集;收入论文集的必须提供会论文集原件,否则,不予加分。
(4)集体合作论文若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排名第二以后作者不能分享该论文得分。
(5)科研成果通过鉴定、获奖必须有鉴定或获奖证书(提交复印件),同一科研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得分以最高分计,不累加;若该科研成果获奖后,又在刊物、报纸等发表者,得分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6)获国家发明专利成果应有专利证书(提交复印件),若该专利获得其他科研奖励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7)集体科研成果获奖、通过鉴定或专利按作者排序计分相应折减:
排 名
|
1
|
2
|
3
|
4-5
|
5以后
|
折减系数
|
1
|
0.8
|
0.5
|
0.3
|
0.1
|
4、社会工作占总分数的5%。研究生会干事、各支部成员加分按《兰州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评定实施细则》实施。
社会工作计分标准简表
社会活动与文体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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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
省(部市)级
|
校(地市)级
|
各学院(部)
|
获奖等级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获奖名次
|
1
|
2-3
|
4-5
|
1
|
2-3
|
4-5
|
1
|
2-3
|
4-8
|
1
|
2-3
|
4-6
|
各类学科竞赛
|
10
|
8
|
5
|
8
|
5
|
3
|
3
|
2
|
1
|
1
|
0.7
|
0.4
|
文体活动
|
8
|
5
|
3
|
5
|
3
|
2
|
2
|
1.5
|
1
|
1
|
0.7
|
0.4
|
担任社会职务
|
|
优秀
|
良好
|
称职
|
不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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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
6
|
5
|
4
|
0
|
党支部、研究生会各部正职、院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
5
|
4
|
3
|
0
|
党支部、研究生会各部副职、院研究生会各部正职
|
4
|
3
|
2
|
0
|
党支部委员、研究生会干事
|
3
|
2
|
1
|
0
|
备注:(1)所有社会工作加分只计算评选学年参加活动计分;学科竞赛、文体活动若为团体,所有成员均获得该项相应名次得分。评为校级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按照校(地市)级一等奖第一对待。
(2)担任社会职务计分视研究生干部的实际工作情况,党支部干部由班级评定小组讨论评定(本人回避)、研究生会干部由研究生管理科负责评定。
(3)表中未列入的其它各类社会工作得奖或积极参加以上各类活动者由评定小组讨论参照上表酌情加分。
第七章 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二、三年级硕士和二、三、四年级博士均有资格申请(列入学校优秀博士论文培育计划的延期毕业博士生也可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本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十四条 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五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评奖评优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八章 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 对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奖励资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