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生会干部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素质,真正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一)考核办法
1、本考核制度实施积分量化,每人每学期的基础分为60分,按本制度规定,根据个人工作情况进行扣分或者加分。
2、考核对象:学生会全体成员。
3、本考核结果将作为学生会干部的任免、奖罚的重要依据。一学期考核成绩在68分以上的为优秀学生会干部、干事,60分以上为合格,50分将免去其职务。
(二)部长考核
各个部门的部长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应对本部门的工作负主要责任,本部门的工作情况是考核部长的重要条件。
本部门工作出色:加5—10分。本部门不起色扣5—10分。
本部门副部长和干事认为本部门工作不佳,经过主席团调查属实的扣2—5分。
其他部长认为部长工作不佳或本部门工作不佳,经主席团调查属实的扣2—5分。
(三)副部长考核
各个部门的副部长协助部长展开本部门的工作,对本部门的工作付一些领导责任。本部门的工作情况是考核副部长的重要条件。
本部门工作出色:加2—4分,本部门给工作不出色扣3—5分。
未经部长批准擅自展开工作视其影响大小扣2—4分。
(四)个人积分量化标准适用于各个部门所有成员。
1、有以下情况者予以加分:
(1)在正式场合向上级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并且被采纳的每次加2—5分。
(2)做出了突出贡献或为学校学院赢得荣誉者每次加2—5分。
(3)参加活动会场布置满5次加3分。
(4)、一学期内无请假、迟到、早退、活动缺席者加2—6分。
(5)、学年结束后拿到奖学金者按奖学金等级加2—6分。
2、有以下情况者予以扣分:
(1)、每学期初学生会干部根据主席团工作要求和工作重点,制定出各部门工作计划,重要内容突出,期末写出工作总结。
A、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不够认真的个人扣1—2分。
B、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迟交的个人按情况扣1—2分。
C、写标准计划和工作总结的每缺一份,个人扣3分。
(2)、认真参加团委,学生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活动以及大型活动会场的布置。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主动交流工作经验和体会。做好会议记录、认真贯彻好精神。
A、因有事请假缺席扣1分。
B、无故缺席扣2分。
C、迟到、早退各扣1分。
D、每次例会检查一次部分成员的工作笔记,做记录不认真的和未带笔记的扣2分。
E、学生会干部、干事有损于学生会干部、干事形象的视情节扣2—4分。
F、开展工作搞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或不服从上一级工作安排的扣3—5分。
(3)、学习生活等方面也需要起到带头模范作用,恰当的处理工作与学习生活的关系,也是一名学生会成员必须做到的事情。
A、有同学反映学生会成员有不良表现的,经过主席团的调查属实的扣2-5分。
B、有老师反映学生会干部有不良表现的,经过主席团的调查属实的扣2—5分。
注:1、出现考试作弊、打架斗殴等违反纪律的成员一律解除学生会职务。
2、考核时间和内容如有改变按照主席团规定。
3、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兰州理工大学学生会所有。
4、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