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进一步建立优良的学风,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根据《兰州理工大学学生考勤工作若干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上课、实习、实验、上机、设计、生产劳动、公益劳动等教学环节均应纳入考勤工作中。
二、学生课堂考勤实行班主任负责下的班干部考勤制和任课教师课堂考勤制相结合的双轨制。
三、课堂考勤原则上由班长和学习委员负责本班学生的课堂考勤。考勤者应根据当堂本班学生出勤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考勤纪录,由当堂任课教师核实并签字,于每周星期一将考勤纪录报院辅导员办公室备案。
四、班主任、辅导员领导和监督各班的考勤工作,防止考勤者在考勤工作中弄虚作假、敷衍了事的现象发生,一经发现,立即纠正,并在班会上对考勤者提出批评,直至撤销其职务。
五、加大专项治理的力度,决定从严管理学生课堂考勤工作,从重处理学生旷课行为:
(一)对旷课学生,根据一学期内累计旷课时数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取消该课程考核资格,其成绩按零分计,不能参加正常补考并计入学籍处理 门数。
(二)旷课10学时,给予通报批评。
(三)旷课20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四)旷课30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五)旷课40学时,给予记过处分、留校察看处分,直至令其退学。凡旷课10学时的学生,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通报情况。
六、对于延长学制的学生,加强课堂考勤,由班长直接对班主任、辅导员负责。发现旷课,从重处理。
七、将早操纳入考勤工作中,不签到者,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警告处分。
八、辅导员要加强与任课教师的联系,积极做好课堂考勤工作。
九、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环节,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并获批准,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不得事后补假,否则按旷课论处。
十、学生请病假,在校内必须持学校医院或合同医院证明,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因特殊原因需请假者,需持必要的证明并事先获批准。
十一、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