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学生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激励广大同学形成团结互助、勤学向上、朝气蓬勃、遵纪守法,促进广大同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进一步推动学风建设,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评选条例。
二、评选原则和范围
全院所有学生班级和学生个人均可参加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三、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第一条 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积极完成党、团和班委会交给的各项任务。综合测评成绩为优秀。
第二条 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大学生行为规范》和各项校纪、校规,院纪、院规,无违纪及不文明现象。
第三条 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关心集体、爱护公物、艰苦朴素、热爱劳动、作风正派,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第四条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专业,全年平均学分绩75分以上。
第五条 本科二年级以上学生必须通过外语四级考试和全国大学生计算机联考。
第六条 全学年无补考课程。
第七条 能坚持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体育课,体能按要求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病残学生除外),早操出勤率达95%以上;讲究卫生、衣着整洁,打扫宿舍卫生积极认真。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第一条 思想品德好,优秀学生干部应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坚持原则,识大体、顾大局,能认真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
第二条 积极完成分配的工作任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任劳任怨,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各项活动中以身作则,工作成绩突出。
第三条 学习目的明确(同三好学生),全学年平均学分绩70分以上,无补考课程。本科二年级以上学生必须通外语四级考试和全国大学生计算机联考。
第四条 坚持体育锻炼(同三好学生),身体健康,体能按要求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积极组织、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及义务劳动,讲究卫生,生活朴素,衣着整洁,能在德、智、体、美诸方面起表率作用。
五、评选办法
第一条 在学院党政的领导下,由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年级辅导员负责实施,于每年10月15日前完成。
第二条 院三好学生由年级辅导员、团支部、班委会根据本评选条例在学生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经过个人总结、班级评议、广泛听取同学意见后提出名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按规定比例和条件认真审核,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通过后由学院进行表彰;
第三条 院优秀学生干部由年级辅导员、学院分团委、学生会按规定比例和条件提出人选,并负责认真审核,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通过后由学院进行表彰。
第四条 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三好学生数量不得超过参加评选人数的8%,优秀学生干部数量不得超过学生干部人数的5%。
五、考查课成绩折算办法
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0分。
六、附则
第一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
第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