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学生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学生干部的组织纪律性,充分发挥广大学生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模范带头作用,建立一支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有朝气,具有一定组织领导能力,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的学生干部队伍,为我院的学生工作做贡献,特制定以下考核制度。
一、 考核范围
学院分团委、团总支、学生会的全体学生干部,各班班长和团支部书记、班委、宿舍长等学生干部。
二、 考核目标
(一)全体学生干部应当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增强法制纪律观念,立志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优秀人才。
(二)全体学生干部应该勤奋学习,协调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注重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保证优异的学习成绩。
(三)全体学生干部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严谨的工作作风,严格遵守例会制度,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工作中注重工作方法,提倡创新,保持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共同努力做好每一项工作,同时注意积累和交流工作经验,总结教训。
(四)全体学生干部必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拥有良好的群众基础,生活中不怕困难,遵守各项校规校纪, 做新世纪文明学生的典范。
(五)全体学生干部都应发挥自己的个性与特长,争当先进,同时帮助其他同学共同进步,为学院争荣誉。
三、考核内容及细则
考核实行评分制,由三部分组成:学生干部自评分;群众评定分;上级组织评定分。每一部分满分均为40分,考评总分120分,学习成绩10分,各类奖励20分。考核项目、内容及分值分布如下:
(一)德(10分)
1、有坚定的政治方向,与党团组织保持高度一致。
2、能认真自觉贯彻执行学校学院的工作方针、精神,顾全
大局,服从统一领导和安排。
3、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具有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热心地为同学们服务。
4、品德优良,作风正派,坚持原则。
5、模范地遵守校规校纪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能(10分)
1、熟悉本职工作,善于打开本职工作新局面。
2、组织管理能力突出,讲究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3、针对同学们的需要和学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负责地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可行性建议。
4、能把握全局,理论政策水平高,文字写作能力强。
5、工作有全面详细的计划并及时、认真地总结。
(三)勤(10分)
1、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谦虚踏实,任劳任怨。
2、模范地执行学校、学院及学院学生会、分团委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会议精神;能积极配合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积极开展工作。
3、定期召开例会(班会、团会),并有完整记录。
4、经常深入到同学们中调查研究,向学院分团委、团总支及学生会反映同学们的动态和呼声,有效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5、重视布置的工作,并按时按质完成。
6、准时认真地参加各种会议和活动,经常向上级汇报心得体会和工作总结。
(四)绩(10分)
1、本职工作开展良好,出色地完成布置的工作和交办的任务。
2、同学们反映、评价良好,工作得到广泛的认可和好评。
3、工作有创新,并能留下可行的先进经验。
4、对学生工作有认真地思考,经常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可行性建议并被采纳和执行。
(五)学习成绩(10分)
1、在总体进步的前提下,期中或期末考试成绩总分排在班级前3名记10分。
2、在总体进步的前提下,期中或期末考试成绩总分排在班级前5名记8分。
3、在总体进步的前提下,期中或期末考试成绩总分排在班级前10名记6分。
4、在总体进步的前提下,期中或期末考试成绩总分排在班级前15名记4分。(班级人数在40人以上才能记此分)
5、在总体呈退步之势,且期中或期末考试成绩总分排在班级后15名不记分。
6、其余情况记2分
(六)奖励分项(加分不得超过20分)
1、本人受到校级表彰者加5分,受到院级表彰者加3分。
2、通过自身努力为学校和学院争得荣誉者加3分。在本人的领导和组织下为学校和学院获得团体荣誉者加5分
3、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优秀者加2分。
4、敢于见义勇为,向不良倾向作斗争加3分。
5、通过各类社会考核或参加其他资格证书考试并合格者加4分。
(七)减分项
1、例会:迟到一次者减0.5分/次,无故不到者减2分/次。
2、因个人原因严重影响工作(病、休假除外)减2分。
3、不能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减2分/次。
4、不能按时上交各种计划、总结、报表、每次减1分。
5、有一门学期总分不及格减2分。
6、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不听劝阻者,视情节轻重减2-5分。
(八)淘汰项
对出现下列事例的干部取消评优资格,视为不合格干部并建议学生工作办公室予以淘汰:
1、受到任何校、院处分者。
2、考试作弊者。
3、学期总分三门不及格者。
4、工作自由散慢,且屡教不改者。
5、不注意工作方法,不能以正确的态度工作者。
6、考勤旷到累计3次者。
若还有其它原因,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理。
每学期末考核一次,根据得分,分优秀(120分以上)、合格(90—120分)、不合格(90分以下)三档。考核不合格者,根据具体情况给与一个月的考察期,否则劝其辞退或直接免职处理;符合淘汰项条件者,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淘汰。
学院分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由学院学生党总支考核;学生会各部正副部长学院分团委书记、学生会主席考核,最后分团委、学生联席委员会审核确定;各班团支部书记由团总支考核;各班班长由学生会考核;其他社团干部由学生会和相关部门(指导老师)共同负责考核。
每次考核完毕,公示各干部考核成绩,无异议即为最终成绩。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学生干部,考核完后给予院内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