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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学院党委关于学生党员重点发展对象推荐培养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学生党员重点发展对象的推荐和培养工作,提高学生党员重点发展对象的质量,使学生党员重点发展对象的推荐和培养做到规范、公正、民主、透明,现结合土木学院实际,对学生党员重点发展对象的推荐和培养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重点发展对象的条件:
除了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外,还必须在学习方面符合以下必要条件:第一次学生党员发展从二年级第一学期开始,要求重点发展对象在一年级第一、二学期的综合测评成绩在80分以上;二年级第二学期要求重点发展对象前三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在75分以上;三年级第一学期、第二学期、四年级第一学期、第二学期要求重点发展对象前四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在在70分以上;对是学生干部的重点发展对象的条件可适当放宽,但综合测评成绩一般不能低于普通学生标准的5分。
    二、同等条件下,英语四六级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者、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者以及在各类比赛活动中获奖的学生作为重点推荐和培养对象考虑。
    三、重点发展对象的推荐和培养必须在已经参加了党校培训且成绩合格者中进行推荐。
    四、各支部填写学生党员发展审查表必须依据学院党委制定的《土木工程学院党委学生党总支学生党员发展审查表》统一格式。